首要地,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民间借贷本质上也是借款协议的组成部分之一。
与此同时,民间借贷与借款协议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发现民间借贷所制定的条款相对较为简洁明了;
然而与此相反,大多数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所签订的合同则显得较为详尽且具有规范化特点。
这种现象可能会让人们误以为两者之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没有设定还款期限的借据而言,由于其并未明确指出具体的还款日期,所以债权人有权随时向债务方提出权益要求,相应的,债务人同样也具备了随时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因此,在此类情况下,并不适用于三年的诉讼时效,而是适用最长可达二十年的诉讼时效。
然而,当债权人首次向债务方提出债务主张并遭到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后,如果债权人在知晓或者理应知晓债务人已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起始,就应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此时诉讼时效也将被设定为三年。
这样的情况同样在借款协议中体现出来。《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