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如此,案子的严重性决定了其重要性,因而对证据的搜集必须更为严谨、全面且精确,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拉长侦查阶段以及起诉阶段的时间,对此我们必须予以理解和支持。
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是资料的搜集和整理需要耗费时间,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侦查所需的时间共同影响着拘留期限的长短。
尽管判决的严酷程度的确与其道德积累程度有所关联,但却并非必然由拘留期限所决定。
因此,对于拘留期间的长度,我们应该从客观实际出发进行评断并给予合理的看待。《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