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夫妻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仅登记了一方的姓名,亦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
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妇双方用
共同财产购置的任何房产,哪怕只以单方面的名义登记,也都被界定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
此外,夫妇双方还可以自由地约定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之所有权归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以下各款均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及支配:
(1)
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形式的
劳动报酬;
(2)生产、运营与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接受赠与而来的财产,但需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中所列举的例外情况;
(5)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共同拥有的资产。
当然,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妇双方依然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