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的婚姻状况持续存在之际,夫妻所获取的财富皆由夫妇共为之所有。
这意味着,在感情存在不和谐导致分离居住的情况下,尽管夫妇不再进行同住生活,但他们仍然被视为合法且有效的夫妇。
无论分居时间长短,只要是夫妻关系还在持续运行阶段,那么此期间获取的工资就被认定为属于夫妻的公共财产。
此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例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下类型的财产将被视为夫妻公有的财产:
第一类是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
第二类是通过生产或经营活动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第三类是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第四类是从配偶或父母等处得到的财产,然而,如有特殊原因需排除在外,则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最后一类则包括其他所有应由夫妻共同拥有的种类众多的财产。
对于这些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均享有平等的处置权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