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违约事件时,购买方有权向开发商请求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以补偿自身因
合同违约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
具体来说,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如期交房,经过购买方及时有效地催促后,截止到最后合理期限的第三个月仍然未予
履行合同义务的话,购买方可据此提出解除
购房合同的主张,并进而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针对已预付
订金的购买方,他们还能进一步要求开发商将已支付的订金金额按照同额予以双倍返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