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表现为
违约金的支付。
而在实践中,关于违约金的分类,大致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两大
类别。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旦任何一方出现
违约行为,应向另一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违约金作为惩罚,此外,亦可约定由违约引发的
赔偿损失的计算公式。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预定的违约金较实际损失偏低,那么应按照法院或
仲裁机构的要求适当调整
违约金标准;
反之,若超出了损失范围,同样需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相应的削减。
同时,对于那些以延迟履行方向为约定违约金内容的合同来说,若违约方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违约金,仍必须要继续
履行合同项下的
债务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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