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未能依约履行责任时,定金并无权获得加倍偿还。
实际上只有在支付了“定金”的情况下,才有权享受加倍偿还的权利。
所谓“定金”,系指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债务义务的顺利履行而签订协议,约定一方向另一方预付一定金额的货币做为担保。
“定金”的支付额度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确定,但是其总价值不得超过主合意中标的物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