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若太太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而丈夫方暂无同意该提议的意愿时,妻子可考虑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至于法院最终会否批准这桩离婚请求,则需要依据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来进行判断。
中国的现行法律明确指出,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如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皆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必须予以批准离婚申请:
首先,重新结婚或已与他人同居;
其次,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再者,存在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经教育后仍未改正;
此外,因感情不和导致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
最后,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产生重大裂痕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