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达成协议离婚且相关约定已经生效之后,倘若一方察觉到另一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行为,如隐匿、挪移、出售、破坏或者损毁夫妻共有的财产,以及用虚假的债务来侵吞他方所有财产等行径,那么此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申请,并要求对已婚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再度的公平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