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未明确规定暂缓执行期限,则在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便应立即执行。
死刑只针对犯有非常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使用。
在对某些应当处以死刑惩罚的犯人来说,如果并无必要立刻进行执行,那么可以在判处其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唯独依法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除外,其余所有涉及死刑判决的案件均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可。
死刑缓期执行者,既可以通过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也可以由该高级人民法院审核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