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以及强制措施之间的显著区分在于:
其法律性质迥异。
具体而言,强制措施属于一种告诫性质的程序保障措施,旨在确保案件审判过程中的公正性及维护诉讼安全;
而诸如管制、拘留、监禁等刑讯体制则属于实质性的强制手段,具有明显的惩戒性。
此外,它们在实施所追求的目标上亦有着明显差异。
另外,这三者针对的对象也存在明显区隔。
在适用的法律依据方面更是各具特色。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机构都可以执行这些措施。
同时,在执法阶段上,它们通常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