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规定,尽管并未明确设立“国有企业渎职罪”之
罪名,然而却存在着“国有企业人员
失职罪”以及“国有企业人员
滥用职权罪”两大类
犯罪行为。
针对上述两种犯罪行为,我国法律作出了如下
量刑标准:
对于一般的犯罪行为者而言,中国
司法机关将依法对其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处罚;
然而如果此类
违法行为为国家带来了极端严重的经济或社会损失,那么处罚措施将进一步升级,
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