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醉酒驾车不仅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且仅导致他人轻度伤害,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车者将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措施,直至清醒状态;
同时,其机动车驾驶证亦会被依法吊销,并在五年的期限内不得再申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至于为醉酒驾车者提供“顶包”服务的人员,尽管现行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均未明确规定此类行为的违法性,但考虑到其妨害执法的实际情况,也应依据相关法规对此类人员进行治安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