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贪污受贿辩护专题 > 受贿罪成立的要求都有什么

受贿罪成立的要求都有什么

受贿罪成立的要求都有什么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3-28 16:25:16 已帮助238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受贿罪成立的要求都有什么
关于受贿罪的构成要素规定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种犯罪属于特殊的主体类型,仅限于国家公职人员。
其次,该种犯罪的本质在于通过权力交换利益,所以,行为人只有在利用其所在岗位的潜在优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私自收取他人财产并以此代表他人获取利益,才能够具备构成此类犯罪的基本资格。
在此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点:
第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认定受贿罪的先决条件,这主要是指行为人在行使其职责范围内的权力,比如负责或管理某种公共事务的职权以及由此产生的便利条件;
第二,行为体现形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为向他人索取财物,这是运用手中的权力直接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
其二为私自收取他人财物,即接纳他人赠予的财产。
对于前者而言,无论是否为他人谋求利益,都足以构成犯罪。
而对于后者来说,必须同时具备替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方可归入此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及的“利益”并不强调其合法性及现实性,这一因素不会对受贿罪的认定造成任何影响;
第三,收取或者私下积累的必须是他人的财产,其中包含金钱、有价证券和各类物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