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
首先,相关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若与招标方存在明显利益关联度高以至于可能会对整体招标过程产生不当影响,那么他们极有可能被禁止参与该项投标活动。
其次,如果不同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相同人员,亦或是存在着隶属于同一控制人或者处于相同管理体系下的机构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比赛或尚未划分为具体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竞争,也将无法获得通过。
再次,若在资格预审阶段之后,投标人发生了诸如合并、拆分成新公司甚至破产等重大变革,导致其不符合原有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基本资格要求,或者这些变动对整个招标流程的公平性构成严重威胁,也都将面临被拒绝的命运。《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