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类犯罪侵害的主要实质性客体乃是公众及私人财产权的完整性与独立性。
其具体侵害对象则指向国家、集体或个人所独有的财富权益,通常以移动性商品为主,然而对于不可移动之不动产附属物品,比如,土地上的庄稼作物,山地中的林木植被,建筑之上的门板窗户等等,只要能够从其衍生的主体中分离出来,也同样可以纳入该罪的侵犯范畴之中。
除此之外,还包括如电力、煤炭等这类能源商品,均构成本罪的潜在危害对象。
盗窃行为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对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四个方面的侵犯。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盗窃行为且涉及公众及私人财物金额较大者,或者多次实施盗窃、进入他人住户进行违法偷盗、随身携带武器进行非法窃取以及扒窃等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短期或长期拘役,同时可能会被单独判处或合并处罚金,情节更为恶劣的,将面临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犯罪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