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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合理应该找谁

拆迁不合理应该找谁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3-25 18:35:03 已帮助15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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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合理应该找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面临房产拆迁方面的不公正待遇时,您有权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并力求得到公正解决。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市、县级人民政府被赋予了承担其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这一任务的高效执行,市、县级人民政府会指定特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为“房屋征收部门”)来具体组织和实施此项工作。
与此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需要依据本法之规定以及自身职权职责的划分,促使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协调,以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畅运作。
具体来说,市、县人民政府有责任在作出征收决定后,指定由该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开展征收与补偿工作。
此外,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力度。
譬如,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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