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购房面积出现误差率高于3%之情况,购房者可依法向房地产开发商申请解除
买卖合同并要求
退房;
而在法定条件下,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购房者享有主张退房权利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当签署的
购房合同被认定为
无效合同时,根据我国法律体系中的
民法典规定,
合同无效之后理应
恢复原状,这就意味着应当将通过合同获取的房产予以返还,在此案例中也即将购房人交付的房屋恢复原状;
其次,套型误差所引发的退房问题。
根据我国《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按照套(单元)来计价的预售房屋若出现该类问题理应适用;
此外,还有由于面积误差过大所导致的购房人要求退房情形。
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如无明确约定,当实际交付的
房屋所有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产生的误差率大于等于3%时,购房者便拥有了主张退房的权力;
最后,进行开发商变更规划或设计行为所造成的退房要求。
如果已经售出的商品房在规划、设计方面有所变更,符合法定情形,符合法定退房条件的购房者可依法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
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由购房者认为房子的主体构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如经权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后确认确实属于主体构造质量不合格的,同样享有合法合规的退房权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