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一个不足一个月大的婴儿是可以
办理离婚手续的。
然而,在此阶段,男方并无权利提起
离婚诉讼,除非有须由法院批准并审理的特殊情况。
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在女性生产之日起一周年之内,男方不能
主动提出离婚申请,但是人
民法院若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
离婚请求,这种情况下是允许的。
鉴于孩子刚刚出生还不满一个月,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女方在生育之后还未度过一年的期限。
在这样的情况下,针对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往往倾向于把孩子判给女方。
当然,如果女方存在以下几种状况,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可能就会归属男方:
(1)女方长患有慢性或严重的传染病,且这种病情难以治愈且对孩子健康不利;
(2)虽然具备
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和条件,但却不尽责任,且男方主张孩子应随他生活;
(3)除以上两种情形外,还有其他的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孩子实在无法继续跟母亲一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