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乃指,当事人之行为涉嫌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及到交通运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得他人受到重伤甚至致死或在公家和私人财产上造成了重大损失。
除此之外,其他同样可以依据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处罚的情况包括:
(1)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领导、机动车辆所有者、承担承包任务的人或乘坐车辆之人指示肇事者逃逸,导致受害者无法得到及时抢救而身亡;
(2)单位主管领导、机动车辆所有者或履行车辆维护保养职责的人指派、强制他人违章驾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
对于提请批准逮捕的交通肇事案件,我们需特别注意从下列几方面认真审查证据:
(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已经发生了交通肇事犯罪事实。
我们将重点审查:
1.已经有效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以及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肇事车辆的相关检测报告等用以证明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违规行为已被发生并达到重大事故程度的证据。
2.受害者受伤的照片、伤势鉴定、遗体检验报告、财产损失的照片及其估价证明etc.,这些都是用来证明交通肇事行为所引发的诸多严重后果之一的有力凭证。
具体包括:
死亡人数达到1人或以上,且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死亡人数超过3人,同时负事故同等责任;
公共或他人财产遭受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而无法负担的赔偿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
事故责任程度为全责或主责,且将他人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结果严重者;
将他人致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情节严重者。
3.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逃跑行为的证据。
4.证明交通肇事之行为非出于故意的证据。
5.证明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确实存在的来自于受害人口述、见证人的证词、同案犯和犯罪嫌疑人的自述等各类证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