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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二手房购房合同不想买了怎么办

在签署完二手房购房合同之后,倘若您不再愿意购买相关房产,那么是否能够撤销该合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首先,假如您决定不继续投资此房产主要是由于其主体结构质量无法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或者在交付完成后,经过审查发现主体结构存在根本性的质量缺陷,甚至交付完成后出现严重问题并对日常生活和居住产生了本质上的干扰;
其次,倘若在合约签订之后,卖家未经买方同意,擅自将该房产出售给他人或在未告知买方前提之下将其作为抵押物抵押出去,那么在这类情况下,买方的确拥有权利提出退房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据确凿地证明卖家曾经实施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使合同解除的行为,买方就可以主张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款项,而在此时解除合约也无需承担违背约定的责任。
然而,如果买方退房的原因仅仅是个人意愿的改变,那么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退房成功的概率相对较低。
毕竟一旦合同签订生效,没有足够的理由来支持退房请求的话,便会被视为违约行为,所以这样的情况下,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新修订: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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