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土地管理法规,任何涉及到非法侵占耕地,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其中,此类行为如果改变了原先占用土地的用途,且规模较大的话,那么将会对所侵占的耕地、林地等农村土地造成极大的损害。
对于这类行为,我们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同时还可能会面临罚款的处理。
具体来看,《土地管理法》的第78条明确规定:
“无权批准征用或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擅自或者超过授权范围批准征用、使用土地;
不按照土地的总体规划确定使用用途批准用地,或者是违背了相关法律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其所做出的批准档都是无效的。
而对于这类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我们必须依法进行行政处分;
而情况更为恶劣的,构成犯罪的,则需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那些被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我们应该予以收回,若有关当事人拒绝归还,便视为非法占有土地的行为来处理。
同样,在我们的《刑法》中也有相关条款对此作出规制,即第342条规定:
“若有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原来占用土地的用途,且数量较大,导致耕种条件严重恶化的,我们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并且还须承担或罚金的附加处罚。
总之,毁坏耕地的行为往往会触犯非法占用耕地罪这一违法之举。
而此罪行的成立需要三方面的要素支持:
存在非法占用耕地并改做他用或破坏耕地的行为;
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土地管理法规;
占用或破坏耕地的数量已达到了较大的程度。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