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它限定了对于那些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同时却向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甚至还包括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方面的便利等行为的处罚。
事实上,信息网络已经深深地渗入到我们的社会生活之中,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更需要警惕那些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行为的人。
然而,法律是公正严谨的,只要有人实施犯罪行为,就必然会遭到应有的惩罚。
在这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为人所熟知,即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是接受单独处罚。
至于涉及金额达到四万元的案件,具体的量刑时间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态度、主观恶意程度、是否有自首行为;
以及是否属于累犯等多个因素来综合考虑后才能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