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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经商、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房产能够认定为共有吗

【问题解析】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除明确约定一方所有的或有财产协议的,共同经商、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房产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有。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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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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