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且无违约行为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需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后合同义务,违反这些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违约解除合同时,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常见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修理更换重作等补救措施、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若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且符合侵权构成要件,还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