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超低价买卖合同的效力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认定。当合同满足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这些条件时,合同才有效。若超低价是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况,也没有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无效情形,那么合同有效。反之,若存在可撤销或无效事由,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对于转让方,签订合同前应保持谨慎,充分了解市场行情,避免因自身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而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若遭遇欺诈、胁迫等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合同。
-对于受让方,确保交易过程合法合规,避免与转让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对于债权人,若发现转让方与受让方恶意串通低价转让商铺以逃避债务,应积极收集证据,及时主张合同无效以维护自身权益。
1.商铺超低价买卖合同的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法律规定,合同有效的条件是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2.如果超低价是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情况,也没有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
3.要是存在上述可撤销或无效的事由,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或者主张合同无效。
4.比如转让方因为受到欺诈、胁迫而签订超低价合同,或者合同显失公平,受让方利用转让方处于困境或缺乏判断能力,转让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5.如果双方恶意串通,通过低价转让来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1)判断商铺超低价买卖合同的效力,需依据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2)若超低价是双方真实意愿,且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也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无效情形,合同就是有效的。
(3)若存在可撤销或无效事由,受损害方有相应权利。如转让方受欺诈、胁迫签订合同,或合同显失公平,转让方可请求撤销;若双方恶意串通低价转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主张合同无效。
提醒:在签订商铺超低价买卖合同时,要确保意思表示真实,避免可撤销或无效情形。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先看当事人是否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有无违反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若超低价是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也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无效情形,合同通常有效。
(二)若存在可撤销或无效事由,受损害方应采取行动。如转让方受欺诈、胁迫签订超低价合同,或合同显失公平,受让方利用转让方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转让方可请求撤销合同。若双方恶意串通低价转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主张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结论:
商铺超低价买卖合同的效力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满足一定条件合同有效,存在可撤销或无效事由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或主张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合同有效的条件为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若商铺超低价买卖是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况,也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无效情形,合同就是有效的。相反,若存在可撤销或无效事由,受损害方有相应权利。比如转让方受欺诈、胁迫签订超低价合同,或合同显失公平,受让方利用转让方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转让方可请求撤销;若双方恶意串通低价转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主张合同无效。如果您在商铺买卖中遇到类似问题,想进一步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措施,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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