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需要交管理费。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
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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