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收到法院传票。
【法律依据内容】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文字解答如不能解答您的具体问题,可以在线留言,以获取一对一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