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民法典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不想
卖房了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买卖义务,或
起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及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期限届满后卖方仍未履行的买方可以主张
解除合同,由卖方无条件退还所有
购房款项,一并承担
违约赔偿金。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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