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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与侵权责任能并存吗

缔约过失与侵权责任能并存吗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2-25 05:18:37 已帮助20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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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与侵权责任能并存吗
【问题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是不可以并存的。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约阶段,是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是一种约定责任,发生在在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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