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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合同无效

乘人之危合同无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5-16 16:35:16 已帮助19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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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合同无效
若因他人处于困境或急切需求之际,为谋取不当利益,强迫对方违背自身真实意志签订的合同,此种情形即被称为“乘人之危”的合同。
在此情况下,遭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合同进行撤销处理。
倘若合同得以撤销,那么它将自签署之时起失去其法律约束力,归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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