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未能有效成立、被判定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时,其所应引发的相应法律效应如下:
首先,该份合同对于相关缔约主体并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其次,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都无需依照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再次,因签订该合同而获得的所有收益或资源,均应当及时归还给相关权益人或是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折价补偿;
最后,若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的一方,则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