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行政诉讼可以口头起诉,但由于口头申请起诉不能完整表达具体的诉讼请求,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提倡口头起诉,只有在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准许口头提起诉讼。口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将起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记入笔录,并向起诉人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以完成起诉和立案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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