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如下:
一、和解。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解决。
二、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可以请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解决纠纷。
三、仲裁。如果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四、诉讼。如果上述三种方式无法解决纠纷,或者不想采取上述方式解决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