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
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
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
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
退休年龄;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
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
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
购房合同或
房屋预售合同、
房屋产权证、
土地使用证、
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相关信息
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大部分都定制了相关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各城市条件要求大致相同。以成都为例: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
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
取公积金用于支付
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
抵押或
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
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