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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实质性变更有什么

1、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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