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是
拐卖妇女儿童罪,2015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
二审稿修正收购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景象的规则,改为满意必定条件可从轻处分。这意味着往后收购被拐儿童的行为拟一概被追刑责。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则: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依照被买妇女的志愿,不阻止其回来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优待行为,不阻止对其进行解救的,能够不追查刑事职责。《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初审稿将对上述行为的处分修正为“能够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全国人大法令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就修正案草案修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明,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和当地提出,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和收购被拐卖的儿童状况有所不同,在刑事政策的把握和处分上应有所区别,对后一种状况减轻或许革除处分应当慎重。201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则,对婴幼儿采纳欺骗、威逼等手法使其脱离
监护人或许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则的“
盗窃婴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