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大众常说的公司倒闭,是指的公司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经营严重亏损公司股东决定关闭公司等行为。
不管是哪种情形,毫无疑问都是需要注销的。
如果公司资不抵债,股东或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在通知债权人、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后,公司才可以进行注销,而如果不是破产,公司需要股东会来决议予以解散,并进行后续的注销手续。
无论哪种原因,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直接吊销营业执照,而吊销后,公司同样要进行注销。
如果股东置之不理、不进行注销程序的情况下,将会有严重的后果,包括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列入黑名单,补缴税款、罚款等等。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外国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