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公司进行清算时,其财产分配需依据如下程序进行:
首先,应对公司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支付,这其中涵盖了诸如资产估值、资产保管、变卖以及最终财产分配等环节所需的费用,同时也需要负担公告费用、清算组人员酬劳、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费用,以及可能的诉讼费用等等。
其次,对于员工的薪酬与社保费用,亦须按照规定予以定额发放。
第三,对于应当缴纳的税务款项,要依法足额清偿。
最后,对于其他公司所负有的债务,同样需要按照约定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