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其他法律
法规,如
妇女权益保障法、国防动员法、体育法中也有关于“老年人”“老人”的规定,对其界定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也应当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来理解,即60周岁以上的公民。此外,人口学家往往还将老年人口按年龄作进一步划分,60-69为年轻老年人,70-79为中龄老年人,80岁以上为高龄老年人。年龄的划分,对老年人的权利保障和义务承担也有一定意义。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再比如,
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
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