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后,有六个月的期限来行使解除权或者请求认定转租合同无效。
出租人在这六个月内未行使的,应认定转租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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