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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3、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

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4、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我们可以了解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诉讼时效的,一般来说诉讼时效的时间是三年。

如果有什么纠纷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书,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护。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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