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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前要明确什么问题

(一)业主身份。

如果签订合同之人不是产权人,则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

若存在代理关系的,则需有业主本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业主本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

(二)明确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

“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

押金应支付多少,应当按照租期长短、装修程度、家具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来确定,押金数额越高,对出租人保障性能越强。

(三)家具、家电等设施约定清楚。

并且对于这些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明确约定。

(四)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负担清晰。

(五)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有保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出租房屋时,承租人可获两重保障:

1、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2、如果承租人不想购买的,也没有关系,房屋买卖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出租人将房屋出售了,买方也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六)违约责任要明确。

比如,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以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

若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只涉及到房屋本身,不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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