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按照规定关于民法典遗嘱继承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房屋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继承人,一般来说会经过遗嘱公证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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