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已建成且符合交付条件,业主可要求完成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
(二)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业主及时向法院申报债权。
(三)房屋未建成,已付全部房款,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分配。
(四)仅支付部分房款,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可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及赔偿损失。
(五)处理过程中,业主及时关注开发商破产进展,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