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房产,离婚时房产归属: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归谁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首付支付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首付支付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所还的贷款以及这部分贷款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要房子这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后所还贷款即使是一方完全用自己的工资或者公积金所还,对方没有拿过一分钱,也属于共同还贷。因为在没有其他相反的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一方所挣的工资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用共同财产还贷就是夫妻共同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