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应该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
未婚同居、婚外
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
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
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十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