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要先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二)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在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内,若有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会予以登记并发证,婚姻关系解除;若未共同申请,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