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品房按揭贷款,是指在
购房者已经根据
购房合同向房地产开发商先支付首期付款的情况下,剩余购房款由银行以按揭贷款形式发放并直接支付给开发商,同时
借款人将所购房产的权益或所有权
抵押给银行,以
担保其按月向银行还本付息的一种
抵押贷款。
2.
商品房买卖合同构成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目的,当房屋交易失败时,即商品房买卖
合同解除或撤销,按揭贷款的目的无法实现。但从法律性质的角度分析,按揭贷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撤销或解除并不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自动解除。
3.二者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贷款合同的目的便无法实现,其也自然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4.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彼此之间不存在主从关系。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效存在是商品房贷款合同存在的前提,贷款合同存在的目的正是为了
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