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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变更名字及所需材料

1.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⑴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⑶购房人为单位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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